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日益规范,资产评估事项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凸显。
(一)行政事业单位(包括所办企业)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:
1.资产处置,包括报废处理、转让、置换、拍卖;
2.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;
3.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;
4.所办企业的合并、分立、清算;
5.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所办企业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;
6.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所办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(股权)转让;
7.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进行出租的,出租价格需进行评估;
8.确定涉讼资产价值;
9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。
(二)行政事业单位(包括所办企业)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:
1.收购非国有资产;
2.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;
3.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。
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承担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增强国有资产使用效率,实现资产占有公平的重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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