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(构)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
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
从事主要工作包括:
(1)消防安全检查;
(2)消防控制室监控;
(3)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;
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职业等级:建(构)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
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建(构
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建(构)筑物消防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
建(构)筑物消防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职业环境:室内、外,常温。
职业能力特征:具有一定的表达、学习、分析判断能力;视觉、嗅觉、听觉正常,动作
协调、反应迅捷。
基本文化程度:初中毕业。
申报条件:——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建(构)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。
鉴定方式: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
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、功能测试等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
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建(构)筑物消防技师、建(构)筑物消
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: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:20,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
2名考评人员;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:5,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;综合评审
委员不少于5人。
鉴定时间: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;技能操作考核时间:初级、中级不少于
30min,高级不少于40 min,技师、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
鉴定场所设备: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;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
条件的场所进行。